就在得知MJ猝死消息時,當年控告MJ性侵案的當事人出面澄清,
承認當年是被父親指使誣告MJ
雖然終於還給MJ一個清白,不過,這一切都來的太晚
因為你我都無法再一次親身感受MJ在舞台上震攝億萬人的魅力,

能夠超越 MJ 的,只有 MJ




此時,
多麼慶幸自己與胞妹在 1993年 與 1996年 有幸能夠參予 MJ 的演唱會。

孌童案,對MJ的傷害非常大,讓MJ認為自己遭到背叛。

MJ 從童星開始出道以來, 沒有童年、沒有學校生活,更沒有朋友。
再者,遭到父親長期家暴與詆毀,冒痘子的青春期更被父親嫌醜,
尤其是鼻子,更被父親嫌到不行。

這讓MJ對自己的外貌產生 "醜陋恐懼症" ,
導致脫離 The Jackson5 之後 的 MJ 有了 " 改變自己 " 的想法。 

這一切的一切,讓 MJ認為只有動物與小孩子不會傷害自己,
也因為自己沒有童年生活,讓MJ的內心只想當個不想長大的彼得潘。
也催生了Neverland的誕生。

孌童案的出現讓 MJ 覺得自己被最相信的小朋友背叛了,
當年保險公司希望MJ與當事人簽下天價的和解金,
保險公司認為這樣可以讓傷害降到最少,
在保險公司的壓力主導之下,
MJ簽下了和解書,孌童案和解落幕~
但是,保險公司錯了。 

簽下和解書,MJ 是千百個不願意,
MJ認為孌童案是自己人生的一大污點,
在保險公司的壓力主導之下,MJ簽下了和解書。 

MJ幾乎崩潰 

之後,MJ仍舊邀請小朋友到Neverland遊玩,
沒想到後來又有貪心的爸媽想要效法第一次孌童案,
肖想可以得到天價的和解金,
這次,MJ 說什麼也不願意再為自己沒做過的事付出和解金,
最終,MJ 都獲判無罪。

這讓MJ更加傷心與失望,
因為他再度被自己最相信的小孩子傷害,
這讓MJ不願再邀請小孩子到自己的Neverland遊玩。

於是,
MJ更加的保護自己與3個小孩,
孌童案的出現 與 不斷被媒體妖魔化,
媒體們只願注意MJ的八卦,不願意認真報導他的作品,
導致 MJ 的演藝事業從此一落千仗,
讓我每每不捨。

 

現在,
終於說清楚講明白了。

但是,

億萬的歌迷再也喚不醒MJ,

3個小孩再也得不到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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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引用自
麥可不為人知的慈善事業影片,被誤解最深的偉大藝人
引用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3kghPwqTQEbOHARcR6dgcA--/article?mid=4014#yarttrk 

感謝原始網站版主的詳細內容,讓我們更加清楚事情的真相。
93年麥可孌童案真相大白‧男孩承認撒謊

  • Evan在部落格中發表聲明,表示以前麥可從未對他做出不規矩的動作。

(美國‧洛杉磯)1993年關於麥可傑遜孌童案震驚了全世界,當時無數的人們開始咒罵、詛咒這位天王巨星,2009年6月26日當這位天王巨星永遠的離開大家的時候,關於這場孌童案才真相大白。當年事件的主人公Evan Chandler在部落格中發表聲明,他得知麥可的死訊後再也無法繼續謊言,向麥可道歉。

Evan承認指控純屬捏造,他是為了父親才撒謊,而他的父親則為了擺脫貧困的生活而製造這個騙局。

1993年,Evan告訴一個心理醫生和警察,他曾與麥可發生性關係。

索7700萬和解

此案在庭外以2200萬美元(約馬幣7700萬令吉)作為和解的條件,事情雖然結束,但是帶來的後果就是麥可開始吃鎮痛藥並上癮。

也許因為對麥可的死亡感到懊悔,Evan終於說出實情。“我從未想過要撒謊並毀壞麥可名譽,但我爸爸只讓我撒謊。我對麥可感到無比內疚,不知他是否會原諒我。”

光明日報‧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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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案和解原因+2003年案男童一家的矛盾證詞漏洞北出

1993年案


邁克爾最終在1994年與男童父親達到庭外和解的原因

  
   1---首先,這只是民事案件,原告只要求賠款。而民事案件一般都按「假定有罪,證明無罪」來審理,這樣邁克爾勝算的幾率恐怕不高,因為傑克遜的臥室裡沒有攝像機也沒有第三目擊證人。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民事訴訟將會持續遠遠超過6個月之久。
  
   2---警方想方設法偽造證據,威脅證人!他們找到邁克爾以前的小朋友,威脅說他們有他們的裸照,逼迫他們做偽證。不僅如此,有些警察甚至撒謊騙孩子說他自己童年時也受過性騷擾以此誤導孩子們!其中不少孩子被警方審訊的方式是這樣的:「不少其他孩子已經承認了,你現在也可以告訴我們一切了吧。」更可怕的訊問是:「傑克遜都已經交代清楚了,那些事情確實發生過。你現在很安全。」對一個孩子是否該採用這種訊問方式應該由精神學家評估證實或控制。但一切問訊的都是結果是:什麼都沒發生。
  
   3---由於邁克爾住在聖芭芭拉,該地區是以白人居民,中上層階級為主的社區,一旦開庭,白人的民意對此案是絕對有消極影響的。
  
   4---邁克爾個性脆弱,他不想浪費大量時間在此案上!
  
   5---極度瘋狂的媒體!毫無客觀公正的煽風點火!整個社會表露出的冷漠--在媒體的誤導下,當時的民意調查,80%的人相信邁克爾確實做過那些事!!
  
   6---控方及辯方律師都不原輸掉此案,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和解,這樣雙方律師都不會有損失!因此邁克爾反而成了真正的受害者!
  
   不要忘了!美國是白人主宰的社會,黑人,尤其是成功的黑人遲早會成為迫害的對象!特別是在司法界尤其是警方(90年代初是美國警界腐敗最為嚴重的幾年)的歪曲迫害下,原本準備與控告方鬥爭到底的邁克爾在看到極度混亂及充滿敵意的形勢,接受不到任何強有力的支持後只有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了結了這件民事案。
  
  然而,事情還未完結。1995年,邁克爾與其新婚妻子貓王之女LISA在一個全美直播的電視訪談上,在被問到93事件時,邁克爾堅決否認了該控罪,並強烈譴責的男童父親利用孩子誣陷賺錢的惡劣行徑!!事後,男童父親又以所述與事實不符再次控告邁克爾,並索賠千萬美元。結果,男童父親敗訴。




下面摘錄2003年案男童一家在法庭上的接受辯方律師盤詰時的證詞明顯矛盾錯漏的場景,附點評。 


首先,有必要說一下邁克爾.傑克遜在此案中的被控的四種罪名:
  一,孌童罪(四項)
  二,孌童未遂罪(一項)
  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 (四項)
  四,陰謀罪(一項)
  (註:所謂「陰謀罪」,是檢方指稱邁克爾.傑克遜夥同五名助手(均被免於起訴)陰謀綁架男童全家以達到"孌童"目的,其間共有28條「公然的罪行」,是為「陰謀罪」。) 


   男童弟弟,"唯一案情目擊者"(「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及「孌童罪」證人,男童弟弟稱他與家人在邁克爾的烏有鄉莊園作客時,邁克爾給他與哥哥酒喝,還給他們色情雜誌看,還曾兩次親眼目睹邁克爾「性侵犯」了他哥哥,而兩次都是半夜睡不著起來閒逛時進入邁克爾的套房,在邁克爾的臥室門外偷看到的。)
  
  場景一:(辯方律師拿出一本色情雜誌《閣樓之出軌邊緣》,這是美國合法出版的成年刊物,檢方聲稱是在邁克爾的床底下搜到,上面有邁克爾與男童兄弟的指紋,這是檢方的「重要證物」,指傑克遜曾以色情雜誌引誘男童。)
  辯方律師:邁克爾從來沒有給你看過這本色情雜誌是嗎?
  男童弟弟:他給我看過!
  辯方律師:你確定?
  男童弟弟:是的!
  此時辯方律師轉向陪審團指:這本雜誌發行於2003年8月,而原告一家最後一次離開烏有鄉莊園卻是在2003年3月,邁克爾怎麼可能在2003年3月之前給原告男童兄弟觀看在2003年8的出版的雜誌?!
  男童弟弟趕緊改口:哦,我說的並不是這一本,是其他類似的雜誌。
  (法庭內一片嘩然!)
  
  點評:英國天空電視台新聞報道:那本雜誌將對檢方和警方是重創。因為看上去,那本雜誌是栽贓。如果被證明,整個案子就要撤消了!!
  
  場景二:(警鈴問題。邁克爾的臥室裝有警鈴,一有人接近就會響起。而男童弟弟曾兩次偷看到邁克爾在臥室裡侵犯他哥哥,而居然警鈴都沒有驚動傑克遜。)
  辯方律師:你每次一進那房裡,是不是警報就關了?
  男童弟弟:是的
  辯方律師:你見過邁克爾曾關閉過警鈴嗎?
  男童弟弟:沒有。
  辯方律師:那你每次進房間都聽的到警報嗎?
  男童弟弟:是的。
  辯方律師:那麼你兩次進入邁克爾的房間目擊他猥褻你哥哥的時候,警鈴響了嗎?
  男童弟弟:是的......但如果門是關的,邁克爾就聽不到。
  (門是關的,邁克爾聽不到,那他裝警鈴有什麼用?如果門是關著的話,你又是怎麼進去的?小騙子!!)

   另,男童弟弟一開始對警方說,傑克遜給他們喝的是「紅酒」,但到了法庭上,卻又變成「白酒」了。
  
  點評:在一個談論案情的電視節目中,一名電視觀眾說:「我認為這個弟弟是被人鼓動說出他想說的任何話。我母親曾經告訴過我,在生活中,只要你說的是實話,你每一次說到它都不會變。如果是謊話,你每說一次就變一次。現在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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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童本人的證詞(傑克遜所有「罪行」的證人)

   場景一:(原告一家稱邁克爾指使助手把他們拘禁在烏有鄉莊園,後來他們才「逃跑」了出來,而且是再三的「逃跑。」)
  
  辯方律師:阿維佐先生,你全家曾免費在烏有鄉呆了幾個星期,對嗎?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你們的飲食是傑克遜先生付的錢,對吧?
  原告男童:可能吧。是的。
  辯方律師:那你知道還會有其他人為此付款嗎?
  原告男童:不知道。我很肯定是邁克爾。
  辯方律師:你往返都坐的是豪華轎車,對嗎?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你還坐過一次勞斯萊斯,對嗎?
  原告男童:不,我只是和耶蘇從烏有鄉逃走的時候坐了勞斯萊斯。
  辯方律師:當你"逃跑"的時候?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但你後來又回去了——在你"逃跑"後多久你又回去了呢?
  原告男童:我想幾天後吧。
  辯方律師:好的。好的。當你"逃跑"時,耶蘇帶著你們去了哪裡呢?
  原告男童:他帶我去了我祖母的房子。
  辯方律師:兩天後你又和文尼一起回來了?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是不是兩天,也許是幾天後。
  辯方律師:於是你回來了,然後你又第二次"逃跑",對嗎?
  原告男童:我認為是這樣。管他呢。
  辯方律師:然後你又回來,接著再第三次"逃跑",對嗎?
  原告男童:不對。
  辯方律師:那麼,好像是有三次"逃跑"吧,不是嗎?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
  
  場景二:(原告男童在法庭上承認,他曾告訴他中學的校長說邁克爾「從沒有對他做過任何壞事」。)
  
  辯方律師:你是否曾對Alpert說過傑克遜不曾不恰當地觸摸過你?
  原告男童:我不記得很清楚了。
  辯方律師:你不是很記得(說過)傑克遜不曾不恰當地觸摸過你?
  原告男童:恩,我很肯定我說過,因為他是校長。
  辯方律師:Alpert先生曾看著你的雙眼問到邁克爾.傑克遜是否對你做過什麼,是不是?
  原告男童:我告訴他邁克爾什麼都沒對我做過
  辯方律師:而第二次你還是告訴他說『沒有,他沒有不恰當地觸摸過我。』是不是?
  原告男童:我不知道。
  辯方律師:對話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原告男童:我相信那是我在烏有鄉回來後的事。(即所謂「性侵犯事件」發生之後)
  辯方律師:他(校長)說,「看著我,看著我……如果你不告訴我真相我就不能幫你——真的有事發生過嗎?」是不是?
  原告男童:是的。
  辯方律師:那你是不是回答說什麼也沒有發生過?
  原告男童:是的。
  (法庭內嘩然,檢控官搖頭歎息。第二天,原童男童解釋道,當初沒有對校長說出"實情"是因為尷尬。)
  
  場景三:(關於被「綁架」)
  辯方律師:你們在酒店報警了嗎?
  原告男童:沒有。
  辯方律師:你們在外出購物的時候尖叫過救命嗎?
  原告男童:沒有。
  辯方律師:你們呆在祖母家裡的時候報警了嗎?
  原告男童:沒有。
  辯方律師:你和社工談過關於被綁架的事情嗎?
  原告男童:沒有。
  
  場景四:
  辯方律師:你告訴了治安官那邊,是不是?說你的病好了後,就覺得邁克爾拋棄了你。
  原告男童:是的。
  
  點評:對於原告男童在法庭上的表現,一位在場記者評論道:當男童在陳述自己受到邁克爾「性侵犯」時,平靜得像在說別人的故事,但當他說到某次在烏有鄉莊園邁克爾迨慢了他的時候,臉上才開始出現激動的情緒。
  
 
 CBS法律專家安德魯·科恩評論道: 

  這個據稱的猥褻受害者並沒有在法庭上表現得像一個受害者。在檢方這個案子的關鍵核心時刻,男童的故事卻沒有一處在質疑之下是沒有漏洞的。 

  有時悶悶不樂,有時爭強好勝,有時放肆無禮,有時逃避推脫,這個男童在法庭上的表現更像一個小流氓,而不是一個刑事受害者。 

  這個年輕人對關於他癌症辯方律師題的回答,讓人覺得他是把自己的疾病當成了一把寶劍而非一面盾牌,不切實際的,甚至有時是冒犯性的期望著得到傑克遜及整個世界對他的"償還"。 

  他更像一個折磨傑克遜而不是傑克遜折磨他的人。我很難相信這樣一個年輕人會允許傑克遜來猥褻他。 

  原告男童明白地抱怨說傑克遜收回了一輛曾給他一家人使用的汽車,然後又抱怨說傑克遜給他的手錶並不值傑克遜告訴他的價格。如果這就是感激,如果這就是感謝,那麼現在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 

  他作證的時候,他講話的樣子看起來更像是在背誦一個剛剛讀過的故事,而不是在重述自己的經歷。如此看來,他看上去更像一個排演編造過度的人,而不僅僅是一個經過教唆指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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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姐姐作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及「陰謀罪」證人)

   場景一:在男童姐姐走上證人席之前,陪審團首先觀看了原告男童家的一部錄影帶。這是當年記錄片《與邁克爾.傑克遜一起生活》播出後引發許多負面爭議,傑克遜陣營因此拍攝製作的一部反擊片。男童一家也參與了拍攝。這家人在影片中談笑風生並極力讚美傑克遜,說他是父親一樣的人。後來男童一家指他們是在傑克遜助手的綁架威逼下拍攝這部片子的。檢方又指,就在男童一家完成拍攝的當晚,傑克遜開始對男童實行「性侵犯」。)
  
  辯方律師:那麼,好的。就你所說,那些(錄影帶中的)台詞都是背出來的?
  男童姐姐:不是背的。不是所有的一切都是背的。我們被給過稿子。你可以在錄影片最後看到,那人手上還拿著。
  辯方律師:行啊,就是有一些問題的紙張嗎?
  男童姐姐:還有劇本。
  辯方律師:好的。那麼你是在說你在片子裡說的一切都是一字一句背誦下來的嗎?
  男童姐姐:不是背下來的。但就像,你知道,"你必須記得這個,你必須記得哪個"。我現在不打算回憶所有的一切。
  
  點評:「綁架威逼男童一家拍攝讚美自己的錄影帶」是檢方指控傑克遜「陰謀罪」的最重要一項!而事實上,傑克遜的反擊片在 福克斯電視台上播出時,並沒有把男童一家美言傑克遜的錄影片段選入。當檢察官在錄影師家搜查到這部片子的時候,這部片子還原封未動。不知為何傑克遜為了這麼一部無關緊要的片子不惜綁架男童一家威逼他們拍攝,但到最後卻沒有去使用?控方的說法太不合羅輯!而且,原告一家指他們是按照傑克遜的德國經紀人迪亞特·維茲納寫出來的「劇本」來表演的,但知情人一聽就樂了——迪亞特·維茲納的英語極爛,更別說用英語來寫「劇本」了!
  
   場景二:(控方指原告男童在認識傑克遜之後就變壞了,但辯方律師指出男童之前就有許多問題!)
   辯方律師:你記得你的弟弟基雲(原告男章)曾經用汽槍射中了你母親的腳嗎?
   男童姐姐:是的,我記得。他還射了我。
   辯方律師:什麼時候的事情?
   男童姐姐:就是我們從烏有鄉(邁克爾的莊園)回來以後。
   辯方律師:好的。那麼他就是拿汽槍射中了你們兩人?
   男童姐姐:是的,他這樣做的。自從他從烏有鄉離開後,他就戲劇化地變成了另外一個具有攻擊性的人。
   辯方律師:但在他去烏有鄉之前,在學校裡從來沒有過攻擊性,這是你的說法嗎?
   男童姐姐:對。他從來不在學校裡打架。我記得如此,他只是很健談。事務所
   辯方律師:但他被開除了,不是嗎?
   男童姐姐:不,他從來沒有被學校開除。
   辯方律師:你認為他從來沒被開除?
   男童姐姐:我不知道。
   辯方律師:你不知道?
   男童姐姐:基雲從來沒攻擊過我和母親。
  
   點評:男童姐姐的證詞明顯的前後矛盾。而後來在原告男童出庭時,辯方師出向陪審團出示的九位老師對男童的評語,證明該男童是一位極不守紀律而且不尊重老師的學生。
  
  場景三:(辯方律師提起原告男童父母的離婚官司時對父親的指控——性侵犯與非法監禁,恰巧跟他們對傑克遜的指控一樣。)
  辯方律師:你能回想起......這是個敏感的區域,如果法官允許,你需要休息的話,我會停止。你是否記得你的家庭成員曾經互相發出騷擾指控?
  男童姐姐:不記得。
  辯方律師:你是否記得你的母親告訴過洛杉磯警察局說大衛(她的父親)猥褻過你?
  男童姐姐:是的。
  辯方律師:好。你是否指控過你父親非法監禁你?
  男童姐姐:是的,我是這樣做了。
  辯方律師:好,那麼就你所知,你母親是否也控告過你父親非法監禁她?
  男童姐姐:我不記得。
  辯方律師:好。你是否指控過你父親發出恐怖主義威脅?
  男童姐姐:是的。
  辯方律師:你母親是否指控過你父親發出恐怖主義威脅?
  男童姐姐:我不記得。
  辯方律師:很好。你指控你父親故意傷害孩子,對嗎?
  男童姐姐:我不知道怎麼回事。
  辯方律師:好的好的。當你母親告訴洛杉磯警察局你父親騷擾了你的時候,你在哪?
  男童姐姐:不,但我聽見過他問她,"如果你想把什麼東西從你胸前拿下來",然後她說,"是的",那是他們到東洛杉磯公寓的廚房裡的事情。
  辯方律師:但當你被警方詢問的時候,你從來沒有告訴過他們你的父親猥褻過你,不是嗎?
  男童姐姐:因為他們沒有問我那個問題,我不知道。我那時還很年輕。

  場景四:
  辯方律師:你是否聽說,或有任何人曾經告訴你說基雲向你母親提出過指控?
  男童姐姐:他從來沒有。他從來沒有對任何人提出過指控。
  辯方律師:好的。你是否知道他曾經向兒童與家庭服務部提起過指控?
  男童姐姐:他從來沒有。
  辯方律師:你確定?
  男童姐姐:是的,我確定。

  點評:而「兒童與家庭服務部」卻有文件記錄,男童曾控訴遭受母親虐待。
  
  場景五:(辯方律師提起當年洛杉磯「兒童及家庭服務部」訪查男童一家時的情況)
  辯方律師:你告訴過社工,"我從來沒有見過邁克爾對基雲和斯塔(男童弟弟)做過什麼不恰當的性行為"?
  男童姐姐:我不記得我說了什麼。
  辯方律師:那麼要喚醒你的記憶,如果需要我出示......
  男童姐姐:不要。
  辯方律師:......報告的一部分呢?
  男童姐姐:不,它不是......
  辯方律師:它喚醒不了?
  男童姐姐:喚醒不了。
  
  點評:MSNBC資深記者邁克·泰比描述男童姐姐作證時的情形:當美言傑克遜的錄影結束後,她開始說一些「我不知道」,「我那時還小」的證詞時,一些陪審員開始搖頭了。當這個小女生在法庭上因為回答一個問題而開始哭泣的時候,一些陪審員轉過頭去,不想看她的情緒表演。這個女生證言說她看見過傑克遜在烏有鄉莊園的酒窖裡給弟弟們倒酒喝。但在週五傑克遜律師的逼問下,她改口了。她承認自己當時是這樣告訴治安部的調查員是因為她身在酒窖,所以猜測傑克遜給他們倒的就是酒。但只是猜測。「那時我太年輕了,」她這樣推說,「我不知道我說的每一個細節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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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童母親(「陰謀罪」證人)

  能夠讓這個女人出現在證人席上可不容易。她曾一度想逃避作證,因為她害怕辯方律師問及她曾經的福利詐騙行為的問題。但如果她不出庭的話,檢控官費煞費苦心羅列的28項「陰謀罪」就會土崩瓦解,所以一定要她出庭。後來法官裁議,如果男童母親在法庭上被辯方律師問及福利詐騙行為的問題,她可以引用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公民擁有不被強制自證其罪的權利,即所謂的沉默權來拒絕回答。男童母親這敢才站在了證人席上。
  在開始兩天的法庭陳述中,這個女人表現得十分戲劇化,滔滔不絕,手舞足蹈甚至捶胸頓足號啕大哭。而在與辯方律師的對質時則充滿火藥味!她不斷地與辯方律師爭吵,而且用冗長且跑題的敘述回答每一個問題。
  
  場景一:(男童母親聲稱邁克爾指使助手"綁架"了他們一家,並把他們拘禁在邁克爾的烏有鄉莊園。但辯方律師指出,在他拉所謂「被綁架」其間,她曾外出光臨了美容院,並接受了全身上蠟脫毛護理。)
  
  辯方律師:Chris Carter是否開車送你去一個烏有鄉附近的美容沙龍進行全身上蠟?
  男童母親:不正確!
  辯方律師:那誰帶你去做的全身上蠟?
  男童母親:誰也沒有!
  辯方律師:那麼,你在烏有鄉的時候你去做過全身上蠟,對否?
  男童母親:不正確!
  於是這兩個人就這麼來來回回,直到這個女人自己說出她認為正確的「術語」。
  男童母親:我是去做的腿部上蠟,……他非要一直說是『全身上蠟』,沒有全身上蠟!
  
  (法庭內哄堂大笑!)
  
  場景二:(辯方律師質問她在所謂的他們一家關押期間,為什麼她沒有尋求幫助。)
  
  辯方律師:你們一家被關押在那幢樓裡,你對樓裡的任何人抱怨過嗎?
  男童母親:沒有,但是現在我有,
  辯方律師指出在所謂的被關押期間,這個女人可以打電話給喜劇演員Louise Palanker。
  辯方律師:如果你(給Palanker)打了電話,為什麼你不打給警察?
  男童母親:我不能。我希望她可以。
  辯方律師:你打911了嗎?
  男童母親:我現在打了。
  辯方律師指出她認識不少警局的人,問她為什麼不向她的警察朋友求助。
  男童母親:因為我不想麻煩人家。
  
   點評:而男童母親卻經常因為其他理由而撥打911——甚至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鄰居家太吵鬧了,車子壞了等等。
  
  場景三:(1998年,男童與弟弟及其母親曾在JC 彭尼百貨店涉嫌盜竊而被保安抓住並報警,後來沒有追究男童一家。但一年後,男童母親以百貨店保安毆打了她的兩個兒子以及「性侵犯」了她為由,將商場告上法庭,後來男童一家收到了15萬美元以上的和解費。辯護律師抓住這一點來證明這家人有通過虛假指控來賺取金錢的歷史。)
    
  辯方律師出示了當年的一些照片,包括男童母親當年商場盜竊案的嫌疑犯照片以及原告母親所謂的被商場保安毆打所造成的嚴重淤傷的照片。師質疑照片的真實性,
  男童母親承認商場事件發生當天,在警察局給她拍攝的嫌疑犯照片上顯示,沒有任何淤傷。
  男童母親:我化著妝。
  但其他的照片則顯示她的臉上到處是傷痕,身上也是青一塊的黑一塊。
  辯方律師反覆逼問她這些照片是什麼時候拍攝的。
  她起先承認說,這些傷痕當時並不是立即出現,而是隨著時間「越來越明顯」。
  辯方律師:是你的律師拍攝的這些照片嗎?
  男童母親:是的。
  辯方律師:但你一年後才去找的律師。
  男童母親:那些照片在當時那起刑事案件發生時就拍好了,我有那些照片。
  然後她表示,是她的辯護律師要她去拍攝這些照片的,當時她在那次商場事件中被控入室行竊、攻擊和偷盜。但她也說這些受傷的照片不是在警察局裡拍攝的,而是她丈夫帶她去一個快照館裡拍攝的。
  辯方律師:他什麼時候帶你去的?
  男童母親:立刻就去了。
  辯方律師:但你不是才作證說那些傷痕不是立即出現的嗎?。
  這個女人隨後給出了一個讓人費解的答案:「是辯護律師告訴我們去的時間。」
  辯方律師:你是否曾經告訴過一個律師事務所裡的女人,這些照片上的淤傷實際上是由你前夫造成的?
  男童母親:那是錯的!
  
  點評:辯方律師指出,在JC 彭尼百貨店案件中,男童母親指她身上的傷痕跡是保安造成的,而就是贏得官司並獲得15萬美元的賠款的五天後,男童母親就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而那些傷痕就變成了丈夫虐待家人的罪證。
  
  場景四:(辯方律師問了男童母親關於她一家與其他名人的遭遇,以此證明男童母親一向熱衷於接近名人並以兒子的癌症博取同情以便從中獲利。但男童母親說從來沒人告訴她在她兒子參加的好萊塢喜劇訓練營裡有人為她兒子捐錢。她還說她也不知道那些錢是如何轉到她為她兒子開的銀行賬戶中去的。)
  辯方律師:你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要往裡存錢。你只管取錢?
  男童母親:我按照我丈夫告訴我的去做。
  辯方律師:你也不知道Chris Tucker(某喜劇演員,曾作證資助了兩萬美元給男童一家)會往這個帳戶裡匯錢?
  男童母親:是的。
  辯方律師:你是否知道喜劇明星們在「歡笑工廠」俱樂部裡為你的兒子舉辦過募捐活動?
  男童母親:我什麼也不知道。
  
  
  FOX411專欄作家Roger Friedman評論

         Michael Jackson案的男童母親Janet Arvizo在週五的證詞,讓人感覺不是瘋狂就是傷心。在接受辯護律師Thomas Mesereau的盤詰時,她充分表現出了她是一個強迫而病態的謊言家、一個精明的操縱者和一個真正的幕後主腦。
  
  法庭電視台的記者Diane Dimond則在週日的《紐約郵報》上公然稱原告母親「廢話連篇」。這個記者原來一直是Jackson的對頭之一。 

  「她迂迴曲折的進行著解釋,自大地認為她能夠比Jackson的辯護律師Tom Mesereau更加聰明。現在,這個母親是政府最大的噩夢。」她寫道。

   


  一直按照Jackson可能有罪的傾向來做報道的法庭電視台的專家Rikki Kleiman日前出現在E!娛樂電視台法庭重現節目中做了評論,她說,「昨天晚上,我心裡發生了重大的改變……我閱覽了法庭的筆錄,然後想,『我的天啊』。在讀完這個母親的證詞後,我們真的必須要開始想這樣一個可能性:他(Michael Jackson)是完全地、絕對的清白。我現在也從這個案子裡明白了『假定清白』是多麼的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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